关于张翰2007年拖行交警的事件,综合权威信息梳理如下:
事件经过 2007年,张翰因违章被交警拦下检查时,拒绝配合并强行驾车逃离,导致交警被拖行100余米,造成交警手臂粉碎性骨折、肾脏损伤等严重后果。
法律后果
- 张翰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 但最终因伤情鉴定为重伤(包括肾脏损伤),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事件后,张翰支付了赔偿金并通过民事调解解决,未承担刑事责任。
后续影响
- 该事件成为张翰职业生涯的污点,他改名进入娱乐圈并取得一定成就,但公众对其行为仍存争议。
- 2023年有媒体报道其旧事被扒出,但未提及再判刑情况。
总结:
张翰因拖行交警事件未被判刑,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改名复出后,仍面临公众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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