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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称为先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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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是指 先秦时期以法为治的学派,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并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和君主专制。法家最早出现在《汉书·艺文志》中,并被后世学者如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正式提出为一个独立的学派。

尽管先秦时期并没有“法家”这一名称,法家人士被称为“法术之士”,如韩非即被称为“法术之士”。法家的代表人物包括商鞅、申不害、慎到和韩非等,他们是中国讲明法律之先驱。

先秦法家的思想对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统治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秦始皇公开宣称以申韩之法立国,全面实行法家的思想主张。即使在表面上以尊崇儒家经学著称的两汉时期,统治者实际上采用的统治思想也是法家的思想理论——“阳儒阴法”,即表面上尊崇儒家,实际上实行法家的法治原则。

尽管法家思想在秦代短暂而亡,但其精华内容顺应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并在汉代被政治家、政论家批判、认识和融合,最终形成了“外儒内法,阳儒阴法”的政治格局,并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的格局。

综上所述,先秦法家之所以被称为“法家”,是因为它在先秦时期已经存在并以法为治的治国理念,并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