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 同处一个分部时,这句话的意思是 这些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这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具体来说,审计项目合伙人负责领导审计团队,对审计客户进行财务审计和评估,而其他合伙人如果也在同一个分部工作,则应当保持独立,避免因个人利益影响审计结果。主要近亲属通常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这种规定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防止因利益关系导致的审计失真。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可能会对审计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误导,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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