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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三大定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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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三大定律通常指的是 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这些规律是对世界变化和发展的根本规律的总结。它们是由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并被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三大规律是:

对立统一规律:

也称为矛盾规律,是指事物的对立面(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并在这种对立统一中推动事物的发展。具体来说,对立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些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统一是指这些对立面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发展是指对立面的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

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事物在量变阶段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引发质的飞跃,从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注重量的积累,并在合适的时机促成质的飞跃。

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完善和螺旋上升的趋势。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肯定、否定、再否定的过程,从而实现自我超越。例如,龙头的启动、分歧、一致加速,以及龙头的试错仓、减仓、加仓等。

这些定律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辩证法的基本框架,对于人们认识世界、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