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店橱窗张贴广告的规定如下:
内容要求
广告内容应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涉及虚假宣传、欺骗误导等不良行为。
广告应当注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出现不和谐、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
广告宣传应当符合门店的经营范围,不得涉及虚假宣传、不合理宣传等行为。
张贴位置
广告应张贴在店铺合适位置,每个店铺只能张贴一份。
橱窗内贴广告需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广告。
审批与监管
张贴广告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针对随意张贴橱窗广告的行为,将清除广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等条款对橱窗广告有明确规定。
《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对江苏省内橱窗广告有具体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对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橱窗广告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综上所述,门店橱窗张贴广告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美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城管部门将对违规张贴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议商家在张贴广告前,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