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受到处分时, 会有书面通知。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决定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此外,教师也有权要求复核,复核要求应该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提出。
因此,教师在受到处分时,不仅会得到正式的书面通知,还可以依法提出复核和申诉。这些程序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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