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 报审表的签字和印章通常由分包单位自己完成。具体依据如下:
合法承包情况下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报审表签字和印章应由分包单位自己完成。
非法承包情况下
如果分包是非法的,则只能用总包单位的签字和印章。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报验资料由总包项目经理签章确认,这通常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进行。
综上所述,在合法承包情况下,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报审表的签字和印章应由分包单位自己完成。在非法承包情况下,则只能用总包单位的签字和印章。具体操作时,建议参考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并在需要时咨询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