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评审职称时, 通常需要具备担任班主任的经历,具体要求如下:
正高级教师:
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高级教师:
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一级教师:
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级教师:
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此外,有些学校或地区可能要求教师在任现职称之内必须有班主任经历,例如,平讲师需要在助级岗位上有班主任经历,评副高时需要在讲师岗位有班主任经历,评正高时需要在副高岗位期间有班主任经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担任班主任是教师职称评审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学校或地区都有这样的规定。有些地区或学校可能更加注重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而不将担任班主任作为必要条件。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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