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申请校外艺术培训资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场地要求
培训场所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场所需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场地可以是自有或租用,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人员要求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和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学资质、从教经历、任教项目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平台备案。
专业条件
器乐类培训机构设立专业条件:
器乐课室不少于3个,每个课室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内外覆盖隔音板,通风良好。
授课乐器不少于1台。
培训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具备器乐类教师资格证或器乐类技能证书。
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类专业的具体要求可私信猫叔获取解答。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可申请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艺术/体育/科普/综合素养类校外培训以及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成人培训)。
申请材料
广东省非学历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需提供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营利性培训机构需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民办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拟办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资产来源、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情况、办学场地设置分布、设施设备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内容。
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社会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联合办学协议(如有两人以上联合办学)。
审批流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实施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
属地认可的其他证书应由受理部门组织认定。
建议:
在申请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