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若存在以下十种行为,将会受到严查:
村霸作风:
利用职权横行霸道,欺压弱小,成为“地头蛇”,无视村民合法权益,甚至使用暴力手段。
贪污腐败:
侵吞公款、私吞集体财产,损害村民利益和基层治理基础。
克扣补贴:
在发放惠农政策补贴时中饱私囊,克扣村民应得的养老金、危房改造补贴等。
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
违反换届纪律,进行不正当的政治操作。
不明财产来源:
个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与其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财富且无法合理解释。
不良作风:
生活奢靡、道德败坏等损害公众形象的行为。
违规操作:
违反法律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
私自出卖集体土地:
为了一己之私私下出卖或变卖集体土地,侵害集体与村民利益。
截留、扣留征地补偿款:
不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村民,侵害村民权益。
以违建名义逼迫强拆农民房屋:
以“违章建筑”为名,逼迫或强行拆除农民房屋,侵犯农民财产权。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村干部的职责和道德准则,损害了村民和集体的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部门在离任村干部交接工作或进行离任审计时,会重点审查这些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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