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设立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教师资源:
应有可靠的合格教师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教学场所及设施:
需要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需要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设立审批手续:
举办者需依法办理设立审批等手续。
法人资格:
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校长资格: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办学启动资金:
应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办学场地:
办学场地应相对固定,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
决策机构:
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专业审批:
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办学章程和教学计划:
应有完善的办学章程和教学计划。
财务人员:
应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
教师数量: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数量。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建议在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前,详细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确保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并依法办理所有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