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小学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品德好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学习好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总评成绩优良。
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80分及以上)。
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此外,评选标准还包括:
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
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
建议学生在参评前,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展示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习和身体方面的优秀表现,以提高评选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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