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的体育考试中, 抢跑是不被允许的,并且会导致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根据最新的《田径竞赛规则》,径赛起跑过程中在发令员下达“预备”口令到“鸣枪”前考生个人原因提前启动,造成的抢跑犯规,应立即罚离场地。抢跑的考生在本单元考试时间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其中包括考生在途中跑中遇到意外情况而发生跌倒(不包括故意不跑入终点的考生)。考生须在被罚下当日到补考申报处进行申报,并及时关注补考信息,错过申报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因此,从规则的角度来看,山东体考中抢跑是没有机会的,一旦抢跑,考生不仅会被立即罚下,还会失去当次考试的机会,且需要重新申报补考。建议考生按规定时间前往考场,准时参加考试,避免因抢跑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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