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艺术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湖南工业大学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
综合分计算: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仅限艺术文科考生报考),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
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在180分及以上者,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优先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一志愿报考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不接收调剂: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
文理合并投档:
艺术文理合并投档的省份,文理综合排队录取。
统考成绩:
凡学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综合成绩计算:
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设计类专业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保留2位小数。
同分排序: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其他注意事项
专业志愿: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录取过程中普通类专业和招收普通文理类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服从调剂: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这些规则为湖南工业大学艺术生的录取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考生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查阅学校发布的最新招生简章和录取规则,以确保录取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