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原则上应予以解聘: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应予以解聘。
延聘:
对于岗位任务完成度较高且具有一定学术潜力的教师,学院可提出延聘意见报学校审批。延聘意见可包括暂停引才待遇、降低岗位等级、延聘期任务等。申请延聘未通过审批者予以解聘;审批通过者可予以延聘,延聘时间不超过2年。
低聘: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年度考核影响:
如多校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会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聘任、辞退、调整工资待遇及校内津贴发放的关键依据。
诫勉谈话:
各单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教职工,将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助力其明确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与改进计划。
职务聘任制:
高校教师考核不过或者结果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就要拟解除与该教师的聘用关系。
综上所述,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主要涉及解聘、延聘、低聘、年度考核影响、诫勉谈话及职务聘任制等方面。具体处理办法可能因学校规定而异,建议参考所在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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