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公司工作制的变更需要工会通过。具体步骤通常包括:
讨论和提出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工作制变更的方案。
平等协商:
双方需要平等协商,确保变更的工作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职工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变更方案需要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最终确定:
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变更方案才能最终确定并实施。
如果公司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可能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建议公司在进行工作制变更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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