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环杀手的分类,学术界和犯罪学界存在多种理论,主要分类方式如下:
一、基于作案动机的分类
性欲型杀手 通过暴力手段满足性欲,如性变态杀人案(如Jeffrey Dahmer)。
情欲纠葛型杀手
因感情纠纷或性需求引发犯罪,如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
复仇型杀手
因积怨或社会矛盾实施报复,如私仇杀人案。
权力欲型杀手
以控制他人为乐,如性变态杀手自命“判官”。
二、基于组织和社会模式的分类
行为型杀手
专注于杀人行为本身,动作迅速(如幻想型、使命型)。
幻想型杀手: 将受害者视为玩物,如Ted Bundy。 使命型杀手
过程型杀手 享受杀人过程,常通过折磨受害者获得快感(如性欲型、刺激型)。
性欲型杀手:
通过暴力满足性冲动(如Jeffrey Dahmer)。
刺激型杀手:在犯罪现场制造仪式感(如Zodiac Killer)。
获利型杀手:通过犯罪获取物质利益(如H. H. Holmes)。
混合型杀手 行为与过程特征兼具,如逃避追捕后行为更有序。
三、其他分类维度
作案手段:
如使用刀具、毒药、枪械等。
尸体处理方式:如分尸、焚烧尸体等。
社会背景:如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病患者等。
四、典型模型与理论
迪茨模型
将屠杀型杀手分为家族灭门者、伪突击手、保险诈骗型等。
霍姆斯类型学
侧重行为过程,如快速行动型、仪式化行动型。
总结
连环杀手的分类需结合行为动机、组织模式、作案手段等多维度分析。不同理论从不同角度解释犯罪行为,实际案件中可能存在多重特征交叉。例如,一个杀手可能同时具备性欲型动机和过程型行为特征。犯罪学研究通过案例分析不断更新分类体系,但至今仍无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