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大定律是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也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
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状态和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事物的发展是自我否定的辩证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形成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事物发展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发展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
这些定律构成了辩证法的核心,体现了事物相互作用、发展与转化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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