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的任免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政府指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此外,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因此,村主任的任免过程遵循民主原则,确保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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