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喷字规定,综合多部门政策文件及管理要求,主要规范如下:
一、喷涂范围与车辆类型
适用车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均需统一喷涂标识。
豁免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离退休干部服务车、省级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二、喷涂内容与格式
内容要求
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老干部服务车:喷涂“公务”字样+监督电话“12345”。
业务用车:喷涂单位名称+监督电话“12345”。
字体与间距
字体:黑体。
间距:“公务”字间距25mm,“监督电话”上下间距10mm。
颜色规范
深色车辆(如党政机关用车):标识为白色。
浅色车辆:标识为蓝色。
三、喷涂位置与尺寸
位置要求
车辆两侧前门后视镜下方,左右方向距前门边缘8-10cm,上下方向8-15cm。
尺寸规格
整体字样:宽185mm×高110mm。
四、管理要求与处罚措施
标识维护
喷涂完成后不得擅自更改或损毁,日常磨损需及时修补或重喷。
违规处罚
未喷涂或故意遮盖: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追责相关领导及责任人。
统一标准
全国范围内公务用车标识样式、颜色、位置均需统一,地方不得擅自变更。
五、其他说明
特殊车辆: 如执法执勤车需喷涂“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及对应监督电话。 违规标识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增强车辆辨识度,便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