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签证单的签字人问题,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签字人职责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与工程款拨付、单位及单项工程验收签字。若合同明确约定签证需双方签章生效,则总监理工程师为最终签字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具体工程事务。若合同允许总监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章,则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有效。但需注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独立决定签证生效,其签字需符合授权范围。
二、签章效力判定
完整签章要求: 若签证单仅包含承包方与监理方(专业或总监)签章,但缺少发包人签章,则该签证单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变更。- 实际效力认定 1. 若监理方已按合同约定获得发包人授权,且签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即使缺少发包人签章,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2. 若监理方未获授权或签证内容超出授权范围,发包人可主张无效。 三、争议解决途径 当双方对签证单效力产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可就缺失签章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总监理工程师可在48小时内对施工单位的疑问作出书面回应,未回应视为授权; 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对方提供签章或承担违约责任。 四、注意事项 合同约定优先协商确认:
书面确认:
法律途径:
证据留存:施工方应留存与监理方沟通记录,作为后续争议解决的关键证据。
综上,工程签证单的签字人可能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经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