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体饮料的警示语标识要求,综合最新监管规定及案例解读如下:
一、警示语内容要求
核心警示语
必须在产品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醒目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该警示语需使用黑体字体,与背景形成明显色差。
特殊说明
若产品属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植物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等,需在标签上额外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食品”。
二、警示语展示要求
面积要求
警示信息区域面积应占所在版面的 20%以上,且需覆盖整个警示信息文字及其背景。 *注:部分案例中提到警示信息区域包括背景,但未明确字号要求,企业可根据设计自行调整文字大小,只要确保清晰可辨即可。
位置要求
必须与产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同时看到。
三、其他禁止性要求
禁止内容
不得使用“颗粒”“剂”“散”等易与药品名称混淆的表述;
严禁明示或暗示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孕妇、病人等特定人群,或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暗示保健功能。
合规性检查
部分未达标产品因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或使用易混淆名称被查扣,提醒企业需严格遵循新规。
四、违规后果
若企业未按照上述要求标注警示语,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警示信息不达标导致产品被查扣或下架;
消费者投诉或索赔风险增加;
企业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五、总结建议
企业需在产品包装设计时,将“固体饮料”作为核心标识突出显示,并确保警示语的面积、字体和位置符合新规。对于特殊用途的固体饮料,建议咨询监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避免因标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