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出的“五个老有”内容是:
老有所养:
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以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特殊需要。
老有所医:
满足老年人看病治病的需要,减轻其经济负担。
老有所学:
老年人更新知识,充实生活,跟上时代步伐的重要途径。
老有所为: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体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条件。
老有所乐: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持身心健康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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