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政治纪律:
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符的言论,或者在课堂上传播错误的政治观点。
违反教学纪律:
不认真备课、授课,或者在教学过程中散布不当言论,不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学术不端:
包括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研究数据,不当使用科研经费等。
侵犯学生权益: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性骚扰或性侵犯学生,以及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收受财物:
非法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违反社会道德:
在公共场合或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参与不良行为,损害教师形象。
工作态度不端:
消极怠工,不履行教师职责,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关心。
违反职业道德:
不公正评价学生,泄露学生隐私,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不正当帮助等。
损害党中央权威: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歧视、侮辱学生:
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徇私舞弊: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索要、收受财物:
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包括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组织有偿补课: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播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思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公平。因此,中学教师应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维护教育的纯洁性和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