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法家的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礼制维护的是贵族特权,而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更公平和正确的主张。
法律的作用:
法家认为法律有两个主要作用:
定分止争:明确物的所有权,避免纠纷。
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
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应随历史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治国方略:
法家提倡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韩非时,他提出了将这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治思想: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他们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以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通过法律的规范和执行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变法革新:
法家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这些主张共同构成了后期法家的核心思想,强调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强大。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