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司法鉴定意见的真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审查鉴定结论的四个方面
委托程序:司法鉴定委托程序必须合法,鉴定材料需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并与案件有关联性。若委托程序不合法,如单方面自行委托,可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具备合法资质,执行回避等规定。需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检查鉴定过程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的问题。
鉴定标准的选择适用: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性问题,不同标准的适用可能导致结论的巨大差异。需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以判断鉴定结论的合理性。
鉴定意见书的形式规范
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意见书应有相应的格式规范,包括文书规范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的文书可能影响其效力。
鉴定人签名及机构公章:鉴定意见书需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公章。鉴定人应独立进行鉴定,并对其意见负责。
鉴定人出庭作证及质证情况
出庭作证: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出庭作证。这是司法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义务,有助于在庭上说明有异议的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
资质与业务范围:鉴定机构的资质决定了其从事鉴定业务的范围。不同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性质不同。需明确鉴定机构的资质及其业务范围,以判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鉴定内容的相关性
业务范围与案件关联性:鉴定内容应属于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并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超出业务范围或无关的内容不应在诉讼中使用。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查,可以有效辨别司法鉴定意见的真伪。建议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