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的组成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人数和职务
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职务和职责应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党委班子成员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基层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委领导。
权责分工
工作制度应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权责分工,包括负责的部门、工作内容、目标任务等,确保各个成员在工作中有明确的职责和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坚持合理安排、科学配置,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对分管领域问题突出的应当予以调整,分工情况应在单位内部等一定范围内公开。
年龄层次和性别搭配
一个成熟高效的领导班子架构应该具备合理的年龄层次,以老中青三结合为最优。
性别合理搭配也是领导班子架构的重要条件之一。
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实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开会研究重大事项。
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工作有序进行。
特殊形式
有些单位可能配备两套人员,一套是党务班子,一套是行政班子,书记还可兼任行政班子成员。
综上所述,领导班子成员的组成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组成应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需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职务、职责,并进行合理的权责分工。此外,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性别搭配、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