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保安和保卫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主要包括:
工作对象
保卫:保护对象较大,一般涉及保卫国家、保卫和平,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等。
保安:保护对象较小,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等具体场所或活动。
工作内容
保卫:工作内容以区域为工作范围,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涉及治安维护、安全制度制定、风险评估等。
保安: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工作范围,强调单项性,如巡逻、站岗、门禁管理等基本安全防护措施。
认证体系
保卫:认证体系为《保卫人员职业标准》。
保安:认证体系为《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法律依据
保卫:可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
保安:主要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地位与关系
保卫:在工厂企业中保卫人员与保安人员一样,受《劳动法》调整,但在机关、事业中的保卫人员会列入国家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保安:一般是保安服务公司的雇员,与保安服务公司的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工作模式
保卫:以区域为工作范围,强调综合性和完整性。
保安:以合同约定为工作内容,强调单项性。
能力要求
保卫:需要全盘考虑本单位治安工作,包括市场开发、人力规划等问题。
保安:主要需要具备现场巡逻、监控、控制人员进出等基本安全防护能力。
总结:
保卫和保安虽然都涉及安全保卫工作,但在工作对象、内容、认证体系、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保卫更侧重于整体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维护,而保安则更侧重于具体的安全保卫任务。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职责。